永城诉讼保全
永城诉讼保全对财产保全的相关介绍:
财产保全与*三人主张权利的处理
财产保全与买受人的处理
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买受人可以对抗保全:
在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在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已支付全部价款,北京诉前财产保全,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永城诉讼保全
永城诉讼保全对诉讼保全的相关介绍:
法院认为:复议申请人提供的公证书等证据证实该房屋所有权已于2015年9月16日登记在王婷婷、朱华东名下,王婷婷、朱华东系房屋登记权利人。故撤销本院已做出的保全裁定、解除对王婷婷、朱华东名下房屋的查封,复议申请人复议理由成立。但是,王婷婷、朱华东要求田学亮赔偿给其造成的损失,依照法律规定不属于复议的审查范畴,不予支持。
【实务评析】申请人在提起复议申请时往往会一并请求法院判决申请人向其承担保全损害赔偿责任,但该损害赔偿请求并非复议审查范围,属于另案之诉,财产保全,故案外人是在得到法院肯定性的复议审查结果后,另案起诉保全申请人。
永城诉讼保全
永城诉讼保全对财产保全的相关介绍:
一、财产权属的认定标准
1、动产
1.1已登记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登记判断。
1.2未登记的特定动产和其他动产,按照实际占有情况判断。
1.3由*三人占有的动产,*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告(或被申请人,以下同)的,北京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动产。
1.4登记在*三人名下的动产,北京财产保全担保,*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告(或被申请人,以下同)的,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