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诉讼保全
永城诉讼保全对财产保全的相关介绍:
保全期限
1.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过一年。
2.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过两年。
3.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过三年。
4.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诉讼保全,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5.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永城诉讼保全
永城诉讼保全对财产保全的相关介绍:
不得保全或执行的财产
基本生活**资金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资金是采取企业、社会、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的办法筹集的,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设立专户管理,北京诉讼保全担保,专项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具有专项资金的性质,不得挪作他用,不能与企业的其他财产等同对待。法院不得将该项存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专项资金作为企业财产处置,不得冻结或划拨该项资金用以抵偿企业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