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诉讼保全
永城诉讼保全对财产保全的相关介绍:
**额保全认定和处理
1.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上海诉讼保全,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额及执行费用为限,诉讼保全,不得明显**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2.发现**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的除外。
永城诉讼保全
永城诉讼保全对财产保全的相关介绍:
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及受理法院
1.可以在起诉(仲裁)之前申请保全,湖南诉讼保全,由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2.可以在起诉(仲裁)受理之后申请财产保全,由受理法院处理。
3.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二审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天津诉讼保全,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一审法院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报送*二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