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诉讼保全
永城诉讼保全对财产保全的相关介绍:
财产保全与持有生效法律文书的案外人的处理
在时间上,另案生效法律文书在执行标的被查封、扣押、冻结前作出;在案由上,该法律文书系案外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权属纠纷以及租赁、借用、保管等不以转移财产权属为目的的合同纠纷;且在判决项上,判决、裁决执行标的归属于案外人或者向其返还执行标的;
在时间上,另案生效法律文书在执行标的被查封、扣押、冻结前作出;在内容上,北京诉讼保全公司,该法律文书系案外人受让执行标的的**、变卖成交裁定或者以物抵债裁定。
案外人依据执行标的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作出的另案生效法律文书,北京诉讼保全担保企业,不能对抗保全。
案外人依据对执行标的权属作出不同认定的另案生效法律文书,提出对抗保全的,北京诉讼保全,案外人应另行通过再审或撤销判决等程序进行处理。
永城诉讼保全
永城诉讼保全对财产保全的相关介绍:
保全期限
1.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过一年。
2.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过两年。
3.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过三年。
4.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5.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