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诉讼保全
永城诉讼保全对诉讼保全的相关介绍:
救济权规范梳理:案外人可分别或一并提起保全裁定复议、保全实施行为异议关于案外人保全程序之救济权,北京诉讼保全担保,散见于2012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下简称《民诉法》)、2011年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1〕15号)(以下简称《执行权运行意见》)、2015年施行的《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2015民诉法解释》)。
根据前述规定,可以清晰的看到案外人如对法院保全裁定和保全实施行为不服的,可按照下表救济渠道任选其一向保全裁定法院提起救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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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为申请保全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北京保全讼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公民的身份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明、组织机构代码、财产或财务状况等证明文件。公**人作为*三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北京诉讼保全保险公司,还应当提供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提供担保的决议文件。
保全担保应当符合物权法、担保法、公**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北京诉讼保全,不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八条申请保全人可以与保险公司订立诉讼保全责任险合同,作为保全担保。
诉讼保全责任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应当确保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全人所遭受的损失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