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诉讼保全
永城诉讼保全对诉讼保全的相关介绍:
对保单保函的风险评估
目前,法院与保险公司之间在对保单保函的认识上存在歧义。有的法院认为,保单保函就是保证担保,符合保全担保的要求。保险公司则认为,保单保函是以保单的权利向法院提供担保。争议的关键在于,保单保函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另外,保全担保不同于民事担保,保全担保由民事诉讼法调整,由法院对担保能力进行重点审查,以此**赔偿能力,实现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民事担保中允许和可能出现的商业风险,上海诉讼保全,决不允许在诉讼保全中出现,所以,法院对保全担保能力的要求较高。基于以上原因,必须对保单保函的风险予以评估。
永城诉讼保全
永城诉讼保全对诉讼保全的相关介绍:
明确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诉讼保全担保制度的目的在于**被申请人利益不至于因申请人的错误申请而遭受损害,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应**于诉讼过程中。担保责任期间从担保人同意担保之日起计算。至于担保期间终止之日的确定,如果因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当事人双方对争议对象达成一致意见而撤诉、判决已生效,应确定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之日、当事人撤诉之日、判决生效之日为担保责任期限届满之日,且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如果在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撤诉、不服生效判决提起再审或请求检察抗诉之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期限仍继续计算,将导致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期间无限延长,与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制度的目的不符,使得人们不愿意也不敢为诉讼保全申请提供担保,不利于诉讼保全担保制度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