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诉讼保全
永城诉讼保全对诉讼保全担保的相关介绍: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模式是否可以应用于诉讼中其他需要提供担保的情形?
目前各保险公司开展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业务主要应用于申请人诉中财产保全,而《民事诉讼法》中还规定了很多其他需要提供担保的情形,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模式是否可以应用于这些担保情形呢?我们试着列举几种简述。
《民事诉讼法》*八十一条规定了证据保全担保。证据保全在某些案件中甚至是非常关键的,比如对于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案件,证据保全不仅可以固定证据,北京诉讼保全,还可以防止损失扩大,证据保全的保全标的一般是财物,如果保全错误,可以由人民法院确定赔偿数额,因此证据保全担保完全可以采用诉讼责任保险(在证据保全中,其名称就不应当是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而应当做相应的变更,以下两个列举亦然)的模式。
永城诉讼保全
永城诉讼保全对诉讼保全的相关介绍:
*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一百条、一百零一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下列标准,北京诉讼保全担保公司,确定担保数额:
(一)保全银行账户资金的,北京诉讼保全,不**过被保全资金的30%;
(二)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不**过被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同期市场交易价格的30%;
(三)保全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的,不**过被保全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查封期间的折旧费用;
(四)保全非上市公司股权或投资权益的,不**过被保全股权或投资权益出资金额或者转让金额的30%;
(五)保全古玩、字画、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的,不**过被保全财产市值估价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