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诉讼保全
永城诉讼保全对诉讼保全的相关介绍:
案外人不服驳回保全复议裁定另行提起或直接提起“确权之诉”否否产生救济效果?
【典型案例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深中法商撤终字*3号唐守勇与深圳市视佳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锦深源科技有限公司 *三人撤销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情简介】因锦深源公司拖欠视佳达公司货款,视佳达公司于2013年10月23日向宝安区法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裁定保全后于2013年10月24日对锦深源公司名下奔驰R300轿车和一批机器设备办理了查封登记手续。2013年11月22日,案外人唐守勇提起“确权之诉”将锦深源公司诉至保安法院,提交证据请求法院确认该车辆为其所有,北京财产保全担保企业,案件审理过程中,唐守勇和锦深源公司均未告车辆已被查封的事实,法院也未核查车辆已被查封情况。2013年12月31日,该法院做出“确权判决”:判车辆归唐守勇所有并要求锦深源公司协助唐守勇进行过户登记。嗣后,视佳达公司提起“*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撤销该“确权判决”。
【裁判观点】:原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高人民法院《执行权运行意见》*二十六条规定:“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 、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应当撤销确权案件;在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后确权的,应当撤销确权判决或者调解书”。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案件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如发现该财产已被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或者在执行阶段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奔驰车辆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查封在先,唐守勇与锦深源公司车辆确权诉讼在后,北京财产保全,“确权之诉”审理法院未提前查询车辆查封状况的情况下,北京财产保全费用,径直判决车辆归唐守勇所有,损害了视佳达公司的民事权益,其判决应当予以撤销。
永城诉讼保全
永城诉讼保全对诉讼保全担保的相关介绍:
融资性担保公司广泛获得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经营资格,还在2010年3月出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之后。该办法*19条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诉讼保全担保部分或全部业务。”以广东为例,省高院《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为诉讼当事人申请保全提供担保的意见》出台于2013年底,直到2014年4月,才确定*丨一批入围机构。而国内*丨一款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产品,诞生于2012年。可见,诉讼保全担保领域并非担保公司的传统自留地。